一、學歷:取得申報職務的相應合格學歷者不積分,超高學歷一級積10分,15分封頂。
二、任現(xiàn)職年限:從任職資格證上的通過時間算起,滿一年記1分。
三、教齡:每年0.5分。
四、教學成績:(滿分80分)
(一)考查最近兩個學年的教學成績,共四個學期,每學期學校期末綜合評價成績?yōu)橐罁?jù)進行積分。
以學校對參評教師期末綜合評價成績排名為依據(jù)。每級四個班的第一名積20分,第二名積15分,第三名積10分,第四名積8分。每級三個班的第一名積20分,第二名積14分,第三名積9分。每級兩個班的第一名積20分,第二名積11分(英語教師評比同此條)。
學校無教學質量評估的科目按本校當年晉升職務的所有人員平均成績的80%計算。
五、業(yè)績條件(任現(xiàn)職以來)
二級教師、一級教師:符合條件者,積分后經(jīng)校委會研究后推薦為一級教師、高級教師
1、優(yōu)質課、觀摩課:符合本條按最高獎項積分,需提供文件規(guī)定的證明和學科部門評價意見。多余證書符合本條的也可積分,20分封頂。(以最高等級得分為基礎分,多余證書按照相應加分分值累計加分,最高20分)
級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校級 | ||||||||
獎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分數(shù) | 20 | 18 | 16 | 16 | 14 | 12 | 12 | 10 | 8 | 8 | 6 | 4 | 2 |
累計分值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0.5 |
一級教師:講授過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獲縣級二等獎或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或觀摩課;
高級教師:講授過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或觀摩課,獲得好評
2、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以下表彰之一:符合本條按最高獎項積分。多余證書符合本條的也可積分,20分封頂(以最高等級得分為基礎分,多余證書按照相應加分分值累計加分,最高20分)
級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校級 |
分數(shù) | 20 | 15 | 10 | 5 | 1 |
累計分值 | 5 | 3 | 1.5 | 0.5 |
一級教師:
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獲得縣級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縣級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
(2)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xiàn)突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lián)合評選為市級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1次或縣級2次;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級文明班集體,或者本人被評為縣級優(yōu)秀班主任;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yè)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縣級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本人被評為縣級優(yōu)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
(4)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1次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2次。
高級教師:
長期從事中小學教學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級政府綜合表彰,或者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市級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2)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xiàn)突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lián)合評選為省級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1次或市級2次;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級文明班集體,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優(yōu)秀班主任;專職從事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并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yè)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市級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本人被評為市級優(yōu)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
(4)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1次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2次。
3、在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業(yè)績之一;符合本條件按最高獎項積分。多余證書符合本條的也可積分,20分封頂。(以最高等級得分為基礎分,多余證書按照相應加分分值累計加分,最高20分)
級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獎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分數(shù) | 20 | 18 | 16 | 16 | 14 | 12 | 12 | 10 | 8 | 8 | 6 | 4 |
累計分值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一級教師: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2)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省轄市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參與并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研究;
高級教師: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2)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省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1項,評委會專家評價較高,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六、其他規(guī)定
1、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首先寫出個人申請交學校保存。學校認真落實“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jiān)督”的申報推薦制度。申報人員出示本人所有晉級需要的證書、證件等并在學校公開展示,展示時間不少于3天。(優(yōu)質課、觀摩課、示范課須附本人教案和評價表。通過鑒定的項目須附立項報告、研究報告、鑒定證書。成果獎須附研究報告。論文均限獨著,發(fā)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輯、論文匯編、通訊報道等)。
2、證件展示后,由學校封存,并匯總登記造冊交學校一份,待被推薦人員確定后,由學校統(tǒng)一存檔。經(jīng)展示后的證書、證件必須裝入晉級檔案;不經(jīng)展示的證書、證件不準入晉級檔案。各級各類業(yè)績證件必須為任現(xiàn)職以來取得的真實工作業(yè)績,如有虛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其當年的申報資格。同一內容的業(yè)績不能重復使用。
3、如出現(xiàn)得分相同、因受申報指標數(shù)量所限不能全部申報的,業(yè)績條件多者優(yōu)先,班主任優(yōu)先,教齡及晉升職稱間隔時間長者優(yōu)先。
4、近兩年內,經(jīng)教育局安排的公益活動,如獻血,每次加3分,6分封頂。
5、當年調入本校的教師當年不允許晉升高一級職務。
6、擔任學校職務教師的積分:近兩學年擔任校長每年積5分,副校長每年積4分,中層每年積3分,教研組長每年積2分,專干每年積2分,七室負責人每年積1分。
7、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決。
8、享受當年學校晉級指標不論何種原因未被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下年度暫緩一年申報。
9、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由學校職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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