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承辦單位 | 行政事項名稱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 證明事項設定依據 | 核查方式 | 備注 |
1 | 寶豐縣自然資源局 | 不動產登記 | 小微企業(yè)證明 |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yè)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不動產登記機構免收小微企業(yè)不動產登記費,應當依據《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行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規(guī)定的小微企業(yè)標準,通過告知企業(yè)書面承諾的方式實施。企業(yè)做出書面承諾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即免收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費。 | 免于核查 | |
2 | 寶豐縣自然資源局 | 不動產登記 | 婚姻關系證明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2016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fā)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利發(fā)生轉移的;(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fā)生轉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fā)生轉移的;(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 免于核查 |
說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予核查、在線核查、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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